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及福建省生产力促进协会与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产力促进联盟,于近日共同签订了一份业务交流合作协议。这份协议是双方分别作为科技部组织实施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8个试点省份之一,执行各自的重点省行动方案的一项措施。这个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将促进福建与广西生产力促进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合作,通过切实有效的交流合作促进两地生产力促进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升和业务发展,并由此促进形成珠三角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的协作关系。
根据协议,双方将先从以下6个方面入手开展业务交流合作,今后再逐步扩大和不断深化。
(1)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方面:运用甲方的广西科技文献共建共享与服务平台及中国—东盟资讯中心科技分中心和乙方的福建省台湾文献信息中心(科技馆)共享资源,开展为海峡合作与东盟合作服务,同时,针对双方在科技、经济、产业和贸易等方面,共同合作开发特色数据库,为地方社会和经济服务。
(2)培训方面:一方举办针对本辖区对象的培训班时,可邀请另一方参加或共同挂名举办,由另一方向其辖区内的培训对象转发培训通知。举办方对来自对方的培训对象视同本辖区的培训对象。
(3)学术研讨交流方面:双方不定期就共同感兴趣的重大课题,合作举办学术研讨会、业务交流会、业务考察调研等活动。学术研讨考察活动可由双方轮流在本辖区主办,也可共同在第三地举办。
(4)参加展会方面:双方可邀请对方参加在本辖区举办、自己有参加的有关展览会、交易会等,如在广西举办的东盟博览会,在福建举办的“9.8”、“6.18”等。
(5)申报项目方面:双方可考虑联合向科技部或两省科技厅申报共同感兴趣的科技项目。
(6)其他方面:一方举行重大活动时,可邀请对方派员参加。
(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福建省生产力促进协会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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