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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科技厅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来源:福建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时间:2011年10月13日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近日,宁夏科技厅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在宁夏境内以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企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申请认定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办法》规定,申报宁夏科技企业孵化器必须同时满足七个条件:在宁夏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孵化器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要求;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0%以上;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并能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供在孵企业使用的面积占总面积的75%以上;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较强,具备一定面积的公共服务场地,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等方面的服务;自主支配使用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到20家以上。

    孵化器的认定程序为:由孵化器依托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孵化器申请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对孵化器进行认定资格审查;由当地科技部门向宁夏科技厅提出认定申请;宁夏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科技厅召开厅务会研究,下达认定批复。 

    据悉,今年宁夏科技厅将对宁夏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首批认定,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宁夏科技厅每年对认定的孵化器考核一次,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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